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补充通知
渝人社发〔201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我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88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11个改革文件修改情况的说明》(渝人发〔2000〕118号)应为继续适用;
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