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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关于部分原行政19级以下离休干部离休费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关于部分原行政19级以下离休干部离休费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2〕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经研究,现对部分原行政19级及其以下离休干部离休费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