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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2001年6月8日 国税函[2001]4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1月9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2001年5月18日起生效,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