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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通知

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通知
津发改法规〔2013〕3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津发改法规〔2018〕6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3年4月30日起对5件市发改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2013年市发改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2013年市发改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天津市2006年度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津发改商贸〔200728

2007.1.11

2

关于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费〔2007100

2007.4.18

3

关于印发《综合经济系统对口帮扶宁河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发改农经〔2008451

2008.7.22

4

天津市“一五”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津发改社会〔2008737

2008.10.17

5

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意见

津发改稽察〔2008999

2008.12.20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