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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八部门《潍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八部门《潍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潍政发〔2019〕11号规定,将第四条中的“教育、财政、公安、监察、卫生、保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修改为“教育、财政、公安、卫健、保密、工信等部门”。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市监察局”修改为“市监察委”,第五项中的“市卫生局”修改为“市卫健委”,第七项中的“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修改为“市工信局”。
  第二十条中的“物价部门”修改为“发改部门”。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5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保密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潍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潍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法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保密局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 为提高人事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及其他人事考试等各类考试。
  第三条 市人社部门是全市人事考试工作的主管机关,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统一组织的人事考试(包括国家、省统一组织在我市进行的人事考试,下同)的考务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育、财政、公安、监察、卫生、保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及电力、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各项人事考试工作。
  第五条 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年度考试计划和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年度考试计划要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单位。
  第六条 在人事考试的考务组织过程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可以根据考试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协助要求,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接到市人社部门协助考试的通知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安排考点学校、配备考务人员、协助组织考务工作,协助对所辖考点学校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及表彰、奖励;
  (二)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参与试卷押运、保密工作,加强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管理,对考生身份证件提供核查服务,依法处理各类妨碍人事考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人事考试实施监督,受理人事考试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
  (四)市财政局负责将人事考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考试经费,并监督考试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大型考试考点疫情监控,加强考点周边区域的卫生监督,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身体不适及时进行救治;
  (六)市保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市人事考试中心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确保人事考试各个环节的保密安全;
  (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在考试期间加强对移动电话基站和无线对讲机等通讯信号的管理,对各考点周围不良信号进行重点检测,杜绝运用通讯工具作弊现象;
  (八)潍坊日报社、市广播影视集团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政策规定的宣传,参与网络舆情监督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