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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

日照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
(2014年11月17日日政办发〔2014〕26号发布,根据2018年7月25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日政发〔2018〕10号)统一登记后重新发布,2023年7月25日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日照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日政发〔2023〕5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2-12-31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23- 12- 29 规定,继续有效,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具有日照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

(三)驻日照大中专院校非日照市户籍的学生;

(四)驻日照部队现役军人;

(五)与日照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具有日照市户籍的人员,在外地死亡后回本地火化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第三条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的费用包括:

(一)普通专用殡仪车市内遗体接运;

(二)馆内遗体搬运;

(三)车辆、遗体消毒;

(四)普通骨灰盒一个(200元以内);

(五)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

(六)一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免费项目是指在本市相应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免费对象遗体应由殡仪馆专用殡仪车、区县(功能区)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备案的专用殡仪车接运。本办法第三条中所规定服务项目中任意一项未实际发生的,该服务项目免除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免除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单位机构)支付。

第五条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属地管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应殡仪馆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死者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具有日照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

2.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需提供医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驻日照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

4.驻日照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