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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管理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0〕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七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6月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规〔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各方提升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机构及范围

  属地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在进行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备。

  二、强化关键节点管控

  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参建各方在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图施工的基础上,应针对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特点,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规模、开竣工时间、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机构等。

  2、主要施工部位、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期间派专人督导,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围挡,使用装配式围挡,并确保围挡牢固、干净、整洁。

  4、外脚手架必须使用蓝色密目式安全立网,并确保安全网平整、干净、整洁。

  5、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应按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