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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税函〔2004〕5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准备工作,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决定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税务局代码,1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惟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编制。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如发票号码资源不够用,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分类代码结合,即在分类代码的第9、10、11、12位中设置1位为批次代码。

企业冠名发票,可在第9、10、11、12位分类代码中设置1位单独表示,或者直接在发票号码中以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

(三)印制位置和规格

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分类代码,第二排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的,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平推打印)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卷式发票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mm,字宽1.66mm,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号码总长21.61mm(见附件)。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

分类代码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