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通知
厦府〔2007〕2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 厦经信综合〔2017〕596号)规定,拟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屡屡遭受外力破坏,据统计2006年以来共发生110kV及以上主电网外破事故7起、10kV配网外破事故131起,其中仅今年1-5月份110kV及以上主电网发生外破2起、10kV配网发生外破引起线路跳闸的事故46起,倒杆、断线事故频繁发生。这不仅给供电部门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到广大用电客户的正常用电;同时已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并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我市近年来电力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于建设施工和房地产工地施工野蛮作业,导致破坏电力线路或设施的事故发生,占事故总数的70%多;由于交通车辆、运输车辆等肇事引起的占20%多。建设施工违章生产、野蛮作业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电力设施屡遭外力破坏的严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乃至全社会的极大关切、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遏止外破事故频发的势头。现将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电网建设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的力度。
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举行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例会,加强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例会,市经发、公安、安监、建设、林业、市政、工商、城管、电业、交通等部门参加,分管副市长主持。各部门协同研究遏制电力设施外破事件的解决对策,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措施,提高责任单位违章肇事成本。
三、针对当前电力设施严重被破坏的现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沟通和管理,形成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合力。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6〕253号)已明确分工的职责,各负其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力度。
四、各区及各开发区要明确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区域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五、根据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