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发改公管〔2020〕159 号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国资及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公
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实现重点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提速增效,按照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 年4 月23 日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提速增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通道,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等单位和部门,对在我市审批、核准、备案的进场交易重点项目,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优化流程等方式,实现交易项目高效推进的保障机制。
第四条 凡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进场前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确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批复申请,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系统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对经确认符合进场条件的重点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指导项目方及时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工作。
第五条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项目管理方、拍卖人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鼓励优先选用信用状况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 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对资料不全且确需先行办理交易手续的重点项目,在基本受理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由招标人书面提交限时补齐容缺材料承诺书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容缺受理,容缺事项按照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容缺受理的重点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先期进入交易程序。招标人应在项目开工前补齐所缺材料并完成相关的报批报建审批手续,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第八条 重点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得设置隐形门槛。鼓励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第九条 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实行法定最短时限办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交易项目备案时,应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评审专家的交易项目,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参照评标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自行选择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优先安排交易场地,持续完善电子服务平台,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为重点项目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第十二条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如发生质疑、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项目中标企业信贷投放。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系统,为重点项目中标企业获取融资服务提供相关数据及技术支撑,最大程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贷款效率。
第十四条 允许和鼓励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外商独资或者外商控股的项目进场交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做好服务保障。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重点项目,贷款方对招标、投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4月20 日。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0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市重点项目提速增效,进一步发挥好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按照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在总结归纳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重点项目正常招投标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