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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税收协定条款解读之九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税收协定条款解读之九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本条规定中,与股息和利息条款类似的不再赘述,仅有第三款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是本条特有的条款。
特许权使用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因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版权类知识产权而支付的报酬,这些知识产权包括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专利或版权权利,这些权利是否已经或者必须在规定的部门注册登记不是必要条件。此外还应注意,这一定义既包括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也包括因侵权支付的赔偿款;第二是因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报酬,即设备租金。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协定中都有该项内容,
【税收协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