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建发〔2019〕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年12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城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五条 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一个工程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随同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公布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