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工信字〔2022〕85号

生效日期2022-01-01失效日期2024-12-31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字〔2022〕26号),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青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字〔2022〕2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和设备、材料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高端芯片是指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芯片;特色工艺芯片是指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芯片。采用化合物半导体制造的特色工艺芯片线宽可小于0.5微米(含)。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关联企业是指在政策有效期内,交易或服务主体之间存在股权关系(含母、子公司持股),并且单方持股比例或双方互相持股累计比例超过10%以上的,均判定为关联企业。

第五条  本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六条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下同)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报主体向EDA提供商或EDA提供商指定的代理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用于芯片设计,并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3.实际支出费用含EDA软件升级费用。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集成电路EDA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2.EDA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购买EDA及应用情况说明,包括购买情况、EDA介绍、用于研发的产品情况、取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购买EDA的相关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EDA提供商授权许可等(通过代理商购买的,还需提供EDA提供商与代理商的授权书);直接从境外购买EDA的提供相关合同、形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海关报关单及以上材料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七条  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报主体向非关联的原始IP提供商、晶圆代工厂或其指定的代理商购买IP(不包含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用于研发并进行流片验证;

3.申报主体购买的IP须用于研发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并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4.IP购买包括授权、转让等形式,不包括委托技术服务形式(指委托方提出技术需求,由供应方研发,之后就该项技术形成知识产权,权属由双方自行约定的形式);

5.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晶圆代工厂制造端IP授权费。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集成电路IP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2.IP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购买IP及应用情况说明,包括购买情况、IP介绍、应用IP研发的芯片版图缩略图(附IP位置标注)、属于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说明、芯片流片验证情况、取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购买IP的相关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通过代理商购买的,还需提供代理商与原始IP提供商或晶圆代工厂的采购或代理合同);直接从境外购买IP的提供相关合同、形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海关报关单及以上材料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6.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八条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的7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

说明: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是指将多个具有相同工艺的集成电路设计放在同一晶圆上流片,按面积分担流片费用,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报主体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

3.申报产品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集成电路MPW流片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2. MPW流片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MPW流片情况说明,包括流片情况、流片产品的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属于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说明、芯片版图缩略图、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流片项目的相关合同、增值税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需提供委托流片加工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以及晶圆厂与第三方的代理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境外晶圆代工厂签订流片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形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海关报关单(未报关的提供芯片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及以上材料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九条  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

说明: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设计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就申报产品首次申报的与芯片制造企业或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签订流片合同,进行的流片。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报主体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开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

3.申报产品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

4.同一规格工程产品只补贴首轮流片费用,具体包括:掩膜板制作费、用于首轮流片的晶圆购置费(不高于25片晶圆)、制造端IP授权费、测试加工费等。不包括研发端IP授权费等。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集成电路工程流片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2.工程流片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工程流片情况说明,包括流片情况、流片产品的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属于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说明、芯片版图缩略图、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工程流片项目的相关合同、增值税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需提供委托流片加工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以及晶圆厂与第三方的代理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境外晶圆代工厂签订流片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形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海关报关单(未报关的提供芯片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及以上材料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条  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企业;

2.申报主体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单款芯片,且年度销售额(不含向关联企业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3.申报产品属于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并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集成电路自主设计芯片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2.自主设计芯片奖补资金项目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申报芯片产品情况说明,包括芯片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属于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说明、芯片版图缩略图及产品外观照片、对应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中登记的“布图设计名称”应与芯片名称一致;发明专利应与芯片的设计、制造、封装相关)、主要采购方及应用产品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额明细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货款到帐凭证等;

6.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一条  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备或材料生产企业;

2.申报主体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或材料,且年度销售额(不含向关联企业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3.申报产品已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产线或正在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产线进行验证测试,并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集成电路自主关键设备和材料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2.自主关键设备和材料奖补资金项目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申报产品情况说明,包括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属于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说明、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已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产线或正在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产线进行验证测试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产品年度销售额明细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货款到帐凭证等;

6.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二条  对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且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2.申报主体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

3.申报主体对本地集成电路企业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