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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法〔20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危改办):

  为进一步加快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建设,现就安置用房建设、分配、管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首都功能核心区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交易时间不受限制,上市交易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由各区综合考虑疏解居民的安置需求、对接房建设地块实际情况等,参照中小户型商品房“90/70”原则设计。

  三、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