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1〕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第三条停止执行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商务委,国土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含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等,下同)管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立项核准、规划许可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组织商业、办公类项目开发建设,落实项目规划用途。
二、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商业、办公类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商业、办公类项目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规划许可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划执行。
三、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测绘,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分割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