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权〔2002〕4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局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房屋权属管理的规定,规范我市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登记程序、公用面积分摊、面积测量,按照商品房产权登记的办法进行。在所发房屋所有权证中加盖“经济适用房”长条章以示区别。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建设安置房,用于安置房改危改区内被拆迁人的,其房屋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在所发房屋所有权证中加盖“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长条章。
三、房改危改区内自住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以下同此)的被拆迁入,参照直管公房承租人就地或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