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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资〔2015〕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