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延长《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青科规〔2022〕5号
生效日期2022-12-30失效日期2023-12-31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延长《
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21〕1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细则》原依据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发〔2020〕18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延期后文件依据《
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字〔2022〕21号)施行。
附件:《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21〕11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发〔2020〕18号),为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8日
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发〔2020〕18号),对技术合同服务点给予补助。
第二条 本细则中技术合同服务点是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公布,符合有关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的技术合同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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