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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我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规定,现对政策执行中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备案处理: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备案,按照《公告》规定办理;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备案,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不再进行备案。

二、在备案方式选择上,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网络备案或纸质备案。《公告》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选择网络备案的,应登陆省国税、地税网站网上办税平台办理。企业通过网络备案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