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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管发〔2021〕14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营局,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优化运营服务品质,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补助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优化运营服务品质,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充换电设施包括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其中: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换电设施指采用电池更换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设施。

  第三条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请运营补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