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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提高工商服务水平七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提高工商服务水平七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1〕225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提高工商服务水平的七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提高工商服务水平的七条措施

  省工商局

  (二○一一年十月)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和投资环境,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制定提高工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