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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西新工信发〔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打破入选品牌“一选定终身”现象,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0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破入选品牌“一选定终身”现象,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瑯琊榜”品牌评选工作的意见》(青西新品牌组办〔2020〕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瑯琊榜”工业品牌,指经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通报表彰的“瑯琊榜”上榜企业品牌。

第三条 工业品牌动态管理工作遵循定期复审、总量控制、差额递补、自愿参加的原则,活动开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青岛西海岸新区“瑯琊榜”工业品牌的动态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业品牌进行评审。

第五条 上榜的“瑯琊榜”工业品牌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需参加复审,复审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六条 复审年度原上榜企业全出竞进,与当年度新报名企业一同参与评选。具体要求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

第三章 复审指标

第七条 复审评价指标与当年度新评选评价指标一致,包括企业指标、产品指标两大指标体系。

第八条 为体现标准统一、公平竞争原则,允许原上榜企业以更具竞争力的新产品参加复审。

第九条 企业在复审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撤销其“瑯琊榜”上榜企业称号:

(一)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应当终止或者已被依法终止;

(二)不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或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复审年度前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审年度前三年内,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区工信局制定并发布当年度“瑯琊榜”工业品牌上榜企业品牌复审通知,同步启动新一批工业品牌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区工信局对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区工信局函询相关职能单位对复审和参评企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