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04
《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强化制度顶层设计,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坚持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突出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精准施策,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整合相关专项,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带动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分类施策、协同推进。加强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各部门间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各领域各行业的协同减排,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结果导向、奖优罚劣。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对减污降碳成效显著地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加快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政策不断完善,资金渠道更加多元化,初步形成支持实现碳达峰的绿色财政政策体系,对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2030年前,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2060年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支持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一)支持能源领域碳达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风电、氢能、生物质发电、储能技术等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支持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工业领域碳达峰。支持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改造和绿色化改造、节能环保装备研制及产业化、绿色制造系统平台建设等。支持稳步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推动实施工艺和技术创新升级、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支持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鼓励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绿色产品。支持化工企业整治,持续提升化工园区公共安全环保基础设施水平,推动化工产业绿色低碳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三)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支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运输组织水平。研究出台支持公铁水联运的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综合交通枢纽场站、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的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引导低碳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交通新能源和新技术等加速推广应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四)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推动实施城市更新,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和活化利用,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内涵。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支持建筑能效综合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改造,推动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推进绿色村庄建设,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改善提升。(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五)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围绕“节水、节能、节药、节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生态健康种养模式,提升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支持选育推广高产、优质、低碳农作物品种及高产低排放的畜禽品种。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推动老旧农机部件再制造利用。推进渔业设施和渔船装备节能改造,鼓励渔船配置节能装备和升级换代。鼓励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更新改造,支持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支持有条件地区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粪肥就地还田。支持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支持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增强农田碳汇。支持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六)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设立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县加大绿色低碳科技财政投入力度,强化部省联动、部门协同和省市协作。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前沿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推动形成引领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支持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传统产业流程再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农业生态碳汇和低碳生产技术攻关,推动构建低碳农业发展新模式。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绿色低碳关键技术集成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载体和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绿色低碳战略科技力量。(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七)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研究,推动陆海碳汇机制研究和增汇技术开发。支持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支持对海洋、森林、耕地以及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组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增强生物多样性,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行动,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灾害防控。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碳汇资源评估核算,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分工负责)
(八)支持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培育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联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打造省级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绿色低碳生活,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打造低碳协作创新平台,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创新资源加速聚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九)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体系建设。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环境质量与碳排放指标协同的达标返还和提升奖励机制。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实施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支持钢铁、水泥、焦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推动传统产业节能技改。(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三、构建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体系
(一)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适当加强省在跨流域、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事权,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政支出体系。(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