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0〕29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要求,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加大避灾点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为海西建设和福建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在全省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均建设有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避灾场所,形成全面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避灾网络。

  (二)安全便捷。在选点中要避开易灾、易涝和地质灾害等危险地段,主要布局在人口聚集区域的安全地带,便于当地群众就近避灾。

  (三)整合资源。要充分盘活区域内可用资源,利用现有建筑设施,采取确认、修缮、加固、拓宽等方式设立避灾场所。

  (四)强化功能。完善硬件设施,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应急预案,充实物资储备,强化避灾点的应急救助功能,满足灾害期间受灾群众安置救助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2011年底前,在全省建成200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其中,福州市3200个,厦门市700个,漳州市2300个,泉州市3000个,三明市2300个,莆田市1200个,南平市2200个,龙岩市2300个,宁德市26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00个。每个县(市、区)建设3~4个容量不小于300人的县级避灾点。每个乡(镇、街道)建成2~3个容量不小于200人的乡级避灾点。每个建制村(社区)原则上建设1个村级避灾点,人口较多或居住范围较为分散的,可根据当地实际建设2个村级避灾点,单个避灾点容量不小于100人。

  (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011年底前,全省完成300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中福州市58处,厦门市42处,泉州市69处,三明市20处,莆田市24处,南平市16处,龙岩市22处,宁德市13处,平潭综合实验区7处。每个县(市、区)建设3~4处县级避难场所,单个避难场所容量不小于300人,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厕所、标志、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等,其中要有1个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各地应充分利用城镇周边的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建设要求

  (一)选点科学。自然灾害避灾点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居中、便于转移、就近安置、确保安全的原则经专家论证后选择确定。避灾点建设应充分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利用经过建设部门鉴定为安全的建筑设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县级避灾点应利用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会场、学校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公共建筑物。乡级避灾点建设应利用新建乡镇敬老院、文化中心、学校、食堂等符合避灾安置要求的公共设施。村级避灾点建设应利用礼堂、村部、老人活动中心和中心学校合并后空置学校及祖厝、祠堂等公益活动场所。

  (二)设施齐全。自然灾害避灾点应设置办公室(值班室)、避灾群众男(女)宿舍、仓库、厕所等必备场所。避灾点应配备简易卧具(床或床板、棉被或毛巾被、草席等)、应急灯、炉灶、锅碗瓢盆、手电、蜡烛等保障物资及生活必需品。

  (三)标志明显。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设置“XX县(市、区)+地名或XX乡(镇)或XX村(社区)避灾点”路线指示牌,指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指示牌外观为蓝底白字加箭头。在避灾点建筑外墙设置全省统一的“自然灾害避灾点”标示牌。标示牌由省民政厅安排资金统一制作,采用铝合金荧光底板,尺寸为宽60CM、高50CM,落款为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示牌由地震部门安排资金按统一规格制作。

  (四)制度完善。各自然灾害避灾点要制订避灾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张贴悬挂防灾减灾宣传图片资料,做到宣传到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要制订与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救助预案,在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人员安置方案、安置程序、后勤及医疗保障、回迁条件、物品入库等方面,明确应急救助步骤和避灾点运行程序。县级避灾点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乡级避灾点由乡(镇)政府或街道管理,村级避灾点由村(居)委会管理。每个避灾点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种物品整洁完好。

  五、建设步骤

  各地应根据本地救灾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进度,重点推进灾害易发、多发地区避灾点建设。

  (一)2010年,全省各市、县(区)编制完成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确定选点方案,制定完善避灾点各项制度,建成60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其中福州960个,厦门210个,漳州690个,泉州900个,莆田360个,三明690个,南平660个,龙岩690个,宁德78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60个),并做好避灾点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