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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让土地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让土地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
闽建规〔2018〕8号
各市、县规划局(规划委、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公平竞争、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出让土地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条件变更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闽建〔2014〕15号),严格把关,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干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实施。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除符合规定情形外,一律不得变更容积率。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履行专家论证、公示(听证)、报送政府批准、通报同级监察及国土部门等变更程序,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规定的变更程序。要进一步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变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大擅自变更处罚力度。要严格及时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后续规划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计容建筑面积实测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要通知其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城市规划督察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变更程序不完善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规变更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规划督察。将用地性质、容积率变更作为城市规划督察的重点内容。明年6月底前实现设区市对所辖县(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全覆盖。城市规划督察员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发现变更程序不规范、不完善的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派驻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整改措施,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派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或在辖区内通报。

  五、实施分级监督管理。每年设区市要组织对辖区内县(市)用地性质、容积率变更情况进行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