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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土地分割问题的处理意见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土地分割问题的处理意见

厦国土房〔2008〕5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0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资源规划〔2022〕415号规定,保留。

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管理规定》,为规范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分割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土地登记中的土地分割变更登记问题

  (一)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即用地批文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二)建设项目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原已按分宗或分割定界方式办理过分期权属登记手续的,继续按分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