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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3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和《关于使用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后有关数据接口调整的通知》(信便函[2004]17号)的有关要求,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 1版)已经在各地安装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 1版)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数据接口有三种方式,其中接口方式三是防伪税控谁上系统的新增接口,当时没有实现。为方便基层工作,减少基层导出数据的工作量,我们在网络版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加了接口方式三,需要对各地网络版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进行升级,以实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接口方式三。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