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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11〕2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