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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榕人社就〔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实施意见》 ( 闽人社文〔2021〕50号)及《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马兰花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40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劳动者成功创业,实现高质量就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课程体系中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主要针对线下实体创业者进行市场评估、人员组织、企业法律、资金需求、利润计划、企业生存等方面教学研讨。

(二)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课程体系中的网络创业培训。依托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针对网络创业者进行电商平台运营规则、电商平台模拟实操、直播销售等方面教学研讨。

上述培训项目统称“马兰花创业培训”。

二、培训机构和对象

(一)培训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至少聘用2名持有“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资格的专(兼)职教师的就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民办培训实体等培训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为“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

“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具体承办机构,不可将“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一经发现存在转包等情况,取消其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业务资质。

(二)培训对象

年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三、培训规范

(一)培训方案申报、培训教材和师资

1.培训方案申报。培训机构应在开班日前3个工作日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填报培训方案,含培训班信息、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学员信息等内容;属地人社部门应在计划开班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培训教材。“马兰花创业培训”应统一使用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马兰花“SYB”创业培训和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课程教材。

3.培训师资。学员班开班前培训机构应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授课老师选择,根据老师当前授课状态选择可授课老师授课。已被安排授课的老师同一时间段不能参加不同培训场次的授课任务。每期创业培训班授课师资一般为2人,优先选择省内师资授课。每名授课老师应保证至少2天的课程安排。授课老师因故不能完成授课任务的,需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请假,并安排其他老师授课。授课老师及培训机构不得私自找人代课,一经发现,取消该班级补贴申请资格。

(二)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要点开展培训,培训采用线下授课模式,网络创业培训需借助省局确定的教学辅助平台开展。

(三)培训学时。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应至少达到7天(56个学时),不得变通拆分学时。

(四)培训人数。每期“马兰花创业培训”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

(五)培训过程监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及结果评价考核,并填写《马兰花创业培训班现场随机抽查情况表》(附件2)上传至管理平台。

(六)培训考核。每期培训班结束将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1.马兰花“SYB”创业培训满足以下一项不予结业:

(1)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请假缺勤次数超过2个半天;

(2)培训班主讲教师评审参训学员创业计划书为不合格。

2.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满足以下一项不予结业:

(1)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请假缺勤次数超过2个半天;

(2)参训学员在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在线考核结果(包括理论考试、提交实践成果,撰写店铺规划书)不合格。

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两项培训内容,参训学员当年度只可报名参加其中一项,每项培训课程合格学员不可再重复报名参加该项课程。

(七)证书发放。学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就业局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学员可登陆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220.160.52.235:81/zscx.msw)查询打印合格电子凭证。

四、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马兰花“SYB”创业培训、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每班(项目)培训结业后,凭该班次所取得马兰花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申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