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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外籍人做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回复意见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外籍人做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回复意见

京住审字[2013]95号


朝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你办《关于外籍人可否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请示》(京朝住保办字〔20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 京建住〔2007〕1176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