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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4〕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加强我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对弘扬革命烈士的崇高精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日前,我局对全市14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些纪念建筑物在管理体制、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特殊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其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阵地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辖区内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与管理,使其建筑风格、风貌与我市的整体景观相协调,与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相适应。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的规定,按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应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就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对全市14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具体管理单位重新明确如下:

  (一)厦门市烈士陵园和位于陵园内的安业民烈士墓由市民政局管理;

  (二)李发将军墓、孙燮文烈士墓由思明区民政局管理;

  (三)鼓浪屿英雄山上的“英雄园”和“革命事迹陈列室”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思明区民政局给予业务指导;

  (四)薛岭山烈士公墓由湖里区民政局管理;

  (五)兑山红树林烈士纪念碑由集美区民政局管理;

  (六)海沧东头山烈士墓由海沧区民政局管理,海沧镇政府配合;

  (七)大同葫芦山烈士纪念碑和李剑光烈士墓等由同安区民政局管理;

  (八)内厝红山仔烈士纪念碑、新店后岩山烈士公墓、大嶝后山顶烈士陵园、陈先查烈士墓由翔安区民政局管理,内厝镇、新店镇、大嶝镇、马巷镇四个镇政府配合。

  三、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各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工作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着基本设施陈旧、简陋、老化和环境卫生差,建筑物受损严重,陵园被随意占用等问题。对此,各区要在近期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修。具体工作分工为:

  (一)请思明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