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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
厦资源规划〔2022〕32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推动产业加速转型升级,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厦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等相关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等评价指标,制定我市城镇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

  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1.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

  2.已竣工2年以上,但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或土地产出率低于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50%的;

  3.企业处于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