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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津八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津八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规业字〔2018〕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9年8月15日规定,继续施行
各区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推动“津八条”的实施,经认真研究,制定《市规划局贯彻落实“津八条”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规划局贯彻落实“津八条”的实施细则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要求,深入贯彻“津八条”,切实落实“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要求,依法保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