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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榕政办〔2003〕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1801-2627】》 ( 榕政〔201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一日

 

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