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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渝府发〔200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地质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我市地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地质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地质工作在资源勘查、工程建设、环境治理、灾害防治等领域的保障与服务功能得到了显著提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地质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仍存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功能不强、装备落后、人才缺乏等问题。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多,人民生活对环境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加强地质工作不仅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进重点工程、支持城乡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人民生活、改善生存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统管地质工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地质工作的地勘单位,要认真学习《决定》内容,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决定》要领,吃透《决定》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地质工作作为一项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开创我市地质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新时期我市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加强我市的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找矿、提高资源综合效益、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作为重要任务,不断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要按照《决定》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市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要以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为重点,以矿产勘查为突破口,突出地质工作的保障与服务功能,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好基础,服好务。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我市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

新时期我市地质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决定》为行动纲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地质工作投入、加强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转变地质工作机制体制,力争我市优势矿产勘查取得新的突破,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有明显增长,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地质工作机制体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质工作的保障与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市场得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从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建立地质工作保障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能源和优势矿产勘查,努力提升地质工作的资源保障功能

要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资源加工产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发展目标,加大优势矿产勘查力度,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持续供给能力。一是加大能源矿产勘查,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加大对重庆天然气的勘查投入。按照我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加大合川沥鼻峡、开县满月、巴南接龙场、奉节青龙和巫山田家等市级规划矿区的煤炭资源勘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二是加大锰、钡、锶、铝土矿、盐、硅、镁和地热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渝东北大巴山钡矿,渝东北城口锰矿,渝西大足―铜梁―合川锶矿,渝南南川―武隆煤、铝、硫,渝东南黔江―彭水煤、铝、硫,三峡库区天然气、盐、石膏,都市圈地热水、矿泉水,渝东南酉阳―秀山锰、汞、铅锌、萤石、重晶石八大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工作,努力构建我市重要矿物原料基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区域展开,重点突破的原则,集中资金安排重点项目,提升地质工作程度,力争在地质找矿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围绕打造“温泉之都”的发展目标,开展都市圈“三大温泉基地”、近郊“四大温泉组团”和远郊“七大温泉片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开采潜力调查,建立地热勘探开发试验基地,为打造“温泉之都”奠定资源基础。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04―2010年)》,在我市大中型煤、锶、锰矿等老矿区外围和深部开展资源潜力调查和勘查工作,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力争发现新的矿床、矿体或矿段,努力解决危机矿山的资源接替问题,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公益性基础地质工作,努力提升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

我市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脆弱的生态环境、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社会格局和发展资源加工产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都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我市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一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开展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补充和更新区域地质调查成果数据,进一步摸清区域地质背景,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采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我市重要成矿区(带)、城巴断裂带、三峡库区等区域的基础地质问题,为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科研等提供背景资料。二是要按照我市矿产资源空间分布规律和赋存特征,开展八大成矿(区)带矿产地质调查评价,为科学划定矿产勘查区域,寻找找矿靶区提供基础资料和线索。三是要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加强我市城镇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发展规律,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为减灾防灾提供依据。四是要积极开展我市重点矿山、城市规划区、耕地的地质环境评价,努力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安全、更环保的地质环境。五是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在主城区及重点城镇开展中大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保障城市建设安全。六是加强三峡库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为支持库区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供地学基础资料。七是开展都市圈及渝西经济走廊1∶250000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为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布局提供地球化学背景资料。八是开展渝西红层分布区、渝东岩溶石山区供水勘查,缓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为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九是开展兰渝铁路、沪渝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通过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拓展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领域,全面提升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

五、强化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努力提升地质工作的环境保障功能

加强我市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监测,切实保护地质环境,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要进一步明确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因工程建设活动所破坏地质环境和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主管统管和有关部门分管相结合的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地质灾害、地下水和矿山地质环境为主要对象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和巩固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继续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库区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努力实现移民安置、生态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并重。重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对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地质遗迹,应大力宣传,积极申报国家地质公园,促进地质遗迹保护和生态旅游协调发展。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进一步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六、加大地质工作投入,建立地质工作投入保障良性机制

要按照“积极争取中央、尽量充实地方、科学引导社会”的原则,加大地质工作资金投入,为地质工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和三峡库区的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投入我市的地质工作。建立市级地质勘查基金,并逐步加大市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我市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勘查,提高政府对勘查市场和矿业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并发布项目指南。对使用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科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形成多元化的矿产勘查投资格局。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勘查投资。积极鼓励和引进大型矿业企业从事矿产勘查工作,着力培育资金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利用高效的勘查市场主体,着力构建资源勘查、开采和加工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矿业产业链。要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对政府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优选具体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管理中推行项目监理和检查验收制度,开展绩效考评和项目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七、建实建强公益性地质队伍,完善公益性地质工作机制

要以已成立的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为依托,提高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和地质资料服务水平,增强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的规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巩固和优化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市的队伍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抓紧组建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技术精湛的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成立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调查院主要负责国家及我市区域性、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重要矿产勘查项目的前期论证、申报、项目监督管理和成果验收。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我市国有地勘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努力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八、进一步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积极推进地质工作体制改革

进一步落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精神,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一是要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加快改革进程,使地勘单位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地质勘查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三是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争取和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职工社会保障、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等困难,减轻负担,消除后顾之忧,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地勘单位改革创造条件。四是要正确处理改革目标与工作进度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时机,掌握好方法,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九、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地质矿产市场机制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我市的矿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配置从行政方式向市场方式的转变。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