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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京建发〔2011〕315号

2011年07月0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第一、二、三条停止执行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产测绘机构:

  为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维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将加强城镇一般建设项目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报材料。

  (一)申请房屋预售测绘成果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原件(一份)及其数据光盘;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

  6.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原件;

  7.《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复印件。

  (二)申请房屋登记测绘成果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原件(三份)及其数据光盘;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

  4.《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预售测绘)复印件;

  5.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登记表》、《房地产平面图》原件(三份);

  6.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原件;

  7.房屋预售合同所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复印件;

  8.房屋外业测量记录草图复印件;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单体建筑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