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建设字函[2018]209号
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发〔2018〕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