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7〕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