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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 08- 09                                    苏财规〔2018〕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17)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江苏省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学前教育扩大资源、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江苏省学前教育发展。
第三条  奖补资金分配遵循“突出公益、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奖补资金扶持政策;
(二)负责奖补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奖补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省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奖补资金扶持政策;
(二)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报公告,制定项目评审方案、评审标准和工作规范;
(三)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负责审核汇总分配因素测算数据;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四)建立健全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管理流程,督促并指导市县教育部门做好项目执行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设立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第六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公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主要用于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新建和改扩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支持各地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支持各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园问题等。
(二)支持地方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