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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国资法规〔2018〕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所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要求,省国资委对截止2016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省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国资委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严格控制省属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的通知(闽国资规划〔2004〕29号)
2.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办〔2004〕82号)

3.关于防范省属企业金融投资风险的通知(闽国资规划〔2004〕10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金融投资项目清理退出工作的通知(闽国资规划〔2006〕41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资分配〔2006〕164号)

6.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07〕42号)

7.福建省国资委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07〕51号)

8.关于所出资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国资分配〔2007〕236号)

9.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国资办〔2008〕125号)

10.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09〕109号)

11.关于加快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闽国资企改〔2010〕2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通知(闽国资规划〔2010〕59号)

13.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资办〔201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