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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4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现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产权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时,首先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然后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有关表格和备案资料上须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发放登记编号。
二、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在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对其营业执照、安装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查和备案,拆装单位通过网上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备案即可。
拆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时,首先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传真到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传真后应在网上即时进行确认。
拆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手续时,有关表格和备案资料上的印章可以使用经公安部门备案的“XXX公司起重机械业务专用章”,也可使用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三、使用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首先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然后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对于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