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 10 部门 关于印发《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21〕63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 号)和“沪十 条”“沪七条”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银保监局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城管执法局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上海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一城一策”,以“三稳”为目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自2021年下半年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市场乱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获得感,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和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本市住建、房管、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资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金融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
1.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本市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358号)要求,2021年下半年重点整治包括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商品房违规销售、违规炒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2.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本市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要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租赁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租赁房屋安全管理、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3.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持续整治规范物业服务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对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公共收益及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账目、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等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利用共有部位经营、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等问题进行核实,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房地产开发建设违规行为整治。持续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对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2021年度交付或计划交付的新建住宅项目,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分析延期交付原因、延期时限、涉及影响户数、信访维稳情况、处置措施等;对完整居住社区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的新建住宅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5.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金融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大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和偿债能力审核,严格管控信贷资金用途。
6.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执法,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此外,依法查处价格违法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房管部门牵头制订本市工作方案,协调相关整治工作,定期汇总各部门整治情况,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报整治进展和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倒卖房号”等涉嫌犯罪行为。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市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市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自媒体等渠道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