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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豫地税函〔2005〕102号
部分失效    成文日期:2005-06-09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及发票条款失效,第三条、第四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营业税及发票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地方税务”修改为“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