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结建人防设施要求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9号
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要求,为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现将城市更新项目结建人防设施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无需结建人防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
1.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或老旧楼宇更新改造不改变既有建筑结构,仅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
2.保留原有主体结构且地下基础不变,仅对地上建筑改建、改造或内部加层的。
3.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涉及的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及危旧楼房加固的。
4.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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