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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深入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在第一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等11个涉税文书报表,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7日


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在公布第一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继续将取消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申请查验报告表》等11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公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取消的11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文书报表类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等4个表格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35号 的附件,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5〕202号的附件。以上文书报表在一定时期有效规范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中介机构自开、代开发票的管理,规范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取消原因:因交通运输业已在全国范围内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上5个文书报表不再适用,予以取消。
取消后的管理:取消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信息系统文书报表调整,对“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政策指导和文书报表填报辅导,优化服务。
(二)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类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表、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是为配合执行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8]761号 文件而设置的,在一定时期为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和使用后续管理发挥了作用。
取消原因:为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总局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相关文件不要求填报该两个申请表,特明确取消。
取消后的管理:取消后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再填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表、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做好应对,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同时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简化相关手续和流程、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建立高效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类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类
一是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申请查验报告表、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这两表单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