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强化停车场经营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建城〔202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简化停车场经营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厦建城〔2023〕2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停车场经营备案主管部门:
根据《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在厦建城建〔2019〕15号文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停车经营备案服务水平,推进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停车场经营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智慧停车水平
为贯彻落实
《条例》,我市已启用“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实时向智能化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各区停车场主管部门通过平台调阅查询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优化办理要求
(一)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合适场地设置、改建为临时停车场的,申请人在网上填报是否“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