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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工作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工作规则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大企业,有关院校:

为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现将《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以下简称山东省选拔赛)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山东省选拔赛比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拟参加的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山东省选拔赛分市级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  山东省选拔赛遵循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一)国际标准原则。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模式,对接全国选拔赛竞赛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山东省选拔赛。

(二)选拔确定原则。根据全省选拔赛比赛结果研究确定入围省集训队人选。

(三)公平公正原则。承担山东省选拔赛各项目比赛任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比赛技术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各参赛单位可以参与样题制定、评判和监督等工作。

(四)技术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裁判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保障其独立裁判权,落实各项技术要求,发挥引领作用。

(五)监督指导原则。承办山东省选拔赛各项目比赛任务的地区、行业及单位,在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及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下举办比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省选拔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负责总体统筹策划、协调推动和研究制定奖励政策等。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山东省选拔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同时设立监督仲裁委员会和技术工作委员会。监督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山东省选拔赛各参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作出最终裁决;对裁判员评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技术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山东省选拔赛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竞赛场地和设备等的审核;负责省级选拔赛裁判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山东省选拔赛选手成绩进行复核。

监督仲裁委员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成人选,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牵头提出建议人选,报请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  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协调省级选拔赛各赛项承办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承办单位等成立赛项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赛项省级选拔赛。各赛项组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技术保障组、竞赛保障组、监督仲裁组等工作机构。

市级选拔赛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市级选拔赛组委会,根据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要求及本工作规则,组织区域内企业、院校选手参加选拔比赛。

第三章  裁判人员

第七条  参加省级选拔赛的裁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裁判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公平、公正,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本职业(项目)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具有本职业(项目)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职业(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参与过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技术工作。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或世界技能大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裁判长人选执行回避原则,不得从参赛单位中产生。

裁判员应具有团队合作、秉公执裁等基本素养,具有本职业(项目)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技术工作经历且在省级选拔赛中担任技术专家的,或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者优先。

(三)组织国家或本省未开展过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可参照前述基本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裁判长或裁判员。

第八条  裁判长由各赛项组委会依据前述条件,在各行业、各地区推荐的人选中遴选,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确定。裁判员由参赛单位依据前述条件向各赛项组委会推荐,由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确定。

第九条  各赛项组委会应组织各项目裁判人员签署《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裁判人员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凡赛前未签署《责任书》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该《责任书》由各赛项组委会存档备查。赛后,各赛项组委会应组织对裁判长与裁判员的执裁效果进行评估,作为以后遴选裁判人员的重要参考。

对经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确定的裁判人员,由各赛项组委会办公室向其颁发统一格式的裁判员证件。对未参加赛前培训、不签署《责任书》以及比赛期间被投诉并经查实处理的裁判人员,不予颁发执裁证件或收回已颁发执裁证件。

第十条   各项目裁判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各项目裁判长

1.按时、认真完成本赛项技术文件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带头坚持并维护公平公正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技术信息;

3.按照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要求和各赛项组委会安排,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

4.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成绩管理和相关技术工作。

(二)各项目全体裁判员

1.严格执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2.按时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按要求签署《责任书》,了解掌握比赛各项技术规则、要求,做好设备、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检测确认工作;

3.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认真参与各项技术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积极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建议;

5.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  组织方式

第十一条  各赛项组委会应制定省级选拔赛各赛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应包括:赛项组委会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选拔赛项目名称;各项目裁判长建议人选;项目比赛地点;比赛各项工作时间安排;监督仲裁工作组人选名单;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比赛相关要求等。

(二)各赛项组委会拟定的工作方案,应于比赛正式开始前30天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在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各赛项组委会会同有关单位、技术专家拟定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一)选拔赛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具体内容。

1.各项目技术描述。主要包括对本项目考核目的;选手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的描述;对本项目考核要点的介绍;各项目比赛场地面积、工位安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比赛设备和工具的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配套设施要求;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

2.各项目比赛试题。山东省选拔赛各项目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1)凡可以提前公布初步试题的,以往届世界技能大赛试题为基础,结合国内普遍水平和比赛场地、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状况等,采取由裁判长组织命制或向各参赛单位征集试题并审核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比赛初步试题和评分标准。初步试题应随本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在比赛前20天一并公布。比赛前2天由裁判长结合赛场设备、材料状况,按照本项目试题调整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组织全体裁判人员在比赛范围内,对已公布的初步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调整,演变出至少2套备选试题。在赛项组委会监督仲裁组监督下,比赛正式开始前半小时,组织本项目全体裁判员投票或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比赛试题,经裁判长签字确认为最终比赛试题,并于开赛时公布。

(2)凡在赛前需要严格保密试题的项目,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可采取提前公布样题的方式使选手明确比赛基本思路。样题由裁判长结合往届国家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试题及赛场设备等要求编制,并随本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一并公布。同时,赛项组委会组织相关项目裁判长,参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试题命制方法并结合国内保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程序命制试题,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最终比赛试题应于正式比赛开始时公布实施。

凡参与命题或因工作需要知悉试题情况的,在试题未公开发布前,均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协议,不得泄露试题有关内容。违反试题保密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各项目竞赛细则。主要包括比赛全程时间安排、试题的最终确定、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评分标准、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要求等,同时还要明确选手、指导教师(教练)等人员参赛纪律、裁判员执裁规则,以及违反比赛纪律的具体处理规定等。

4.安全、健康规定。各赛项组委会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项目比赛过程中选手的操作安全规程、选手及相关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赛场安全健康设施的安排,发生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法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制定明确可行的突发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二)各赛项组委会应汇总各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于比赛开始前25天,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公示、公布。其中,凡最终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确定比赛成绩的项目,应在公布技术文件时注明,并明确具体检测内容。

第十三条  各赛项组委会应与技术专家、裁判人员及有关单位认真沟通,充分协商,尽早确定并落实比赛场地及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所有省级选拔赛赛场必须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全程保存比赛的影像资料备查。

(一)比赛场地尽可能相对集中,并根据比赛项目要求保证比赛用水、用电、用气等。应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开放式场地,组织企业、各类院校教师、学生等参观学习,在赛场内设置明显标志,划分比赛区域和参观通道及参观者休息区域。同时应安排服务人员,确保赛场安全及比赛秩序正常。

(二)比赛设施设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目前省内的基本情况和各单位实际,在保证通用性的同时,满足技术文件要求和选手技术技能要点考查的需要。所有的比赛设备精度和使用情况应在赛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有条件的,可采用与世界技能大赛使用设备性能与技术标准相同或相近的设备进行比赛。需要第三方通过专业检测最终确定比赛成绩的竞赛项目,须按照检测的专业要求设定专门检测场地、设备,以满足检测的技术需要。各赛项不得因使用赞助设备、工具、材料等而影响比赛的公平、公正。承办赛项的单位应该保证设备的公开化,每个赛项赛前至少保证向所有参赛队伍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0个小时,并保证每支参赛队伍能够按照正式比赛要求完成一次模拟操作。参赛队伍进行模拟操作,要在技术保障组的指导下,按照规定时间和操作要求完成。

(三)各赛项承办单位应准备充足的原材料和比赛耗材,以满足各比赛项目需要。需要参赛选手自备的工具、设备、材料等,要在选手自备工具清单中明确写明。凡未在选手自备工具清单中明确写明的工具、设备、材料等,选手一律不得带入赛场。

第十四条  参赛选手应符合以下条件,按规定的程序报名参赛:

(一)选手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稳定,身体健康,具有参赛项目相关技能培训经历,技能水平突出。参加飞机维修、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项目的选手,年龄必须在23周岁以下;参加其他项目的选手,年龄必须在2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的截止时间节点按照参赛年度确定。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按照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通知要求,每个设区的市或省属及中央驻鲁的行业、大企业、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可以作为参赛队,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报名参赛。每个参赛队应确定1名同志作为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组织、协调、申诉等工作。参赛选手所在的单位,每个参赛项目确定1名指导教师或教练。山东省选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第五章  赛前准备

第十五条  各赛项组委会组织的赛前裁判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培训内容包括山东省选拔赛竞赛工作规则、组织实施工作要求、赛项技术文件、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工作纪律等。

第十六条  裁判人员对须调整的试题样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以确定最终竞赛试题。裁判组会同技术保障组,检查赛场设备、设施准备和工具材料情况,对比赛设备进行调试。

第十七条  赛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各参赛选手应将自身携带的工具交由各项目裁判组统一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由技术保障组安排专人妥善存放、保管。经检查合格的选手自带工具不得带出赛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依据各赛项组织工作方案和各项目竞赛细则确定。

(二)各项目裁判组根据本项目特点,在比赛前安排全体选手熟悉比赛场地和设备,时间安排和要求依据各项目竞赛细则具体确定。选手熟悉场地、设备时,赛场内应有裁判组及技术保障组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对选手进行竞赛规则和安全、健康规定培训,使选手了解竞赛规则要求和安全、健康规定。

(三)参赛选手在裁判长组织下,根据本项目特点在比赛前以抽签方式确定比赛顺序和比赛工位,并由裁判长当场宣布抽签结果。抽签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在各项目竞赛细则中确定。凡需要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判的项目,须对选手个人信息采取加密措施,每位选手抽签的顺序号是确定其比赛工位、对其实施评判、成绩登录的唯一依据。

第六章  竞赛实施

第十八条  比赛现场的组织实施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各项目裁判员、选手、赛场工作人员等,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竞赛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到达赛场,准时检录。选手未按时间检录,按各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项目比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三)每一阶段(模块)比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各项目裁判组要在裁判长带领下,会同技术保障组,对每个工位的设备、设施、比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统一安排选手退场。需对选手当面评分的,选手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离场。

须对计算机等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项目,裁判长要带领裁判员,在技术保障组的配合下,对参赛设备、计算机等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保证每场比赛前所有设备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赛场清空关闭后,安排专人进行看守并保证监控设备全程监控。下场比赛开始前,裁判组要在技术保障组配合下,对各工位相关设备、设施再次检查确认无误。

(四)比赛过程中,裁判员要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平、公正评判,并对每位选手各比赛阶段(模块)的评判结果签字确认。无须对选手个人信息加密处理的项目,裁判员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评判来自本参赛队的选手。

需要对比赛结果进行检测的项目,由赛项组委会委托的检测组负责检测。检测应由裁判长和监督仲裁组组长共同确定至少2名来自不同参赛队的裁判员监督下进行。

(五)在每一阶段(模块)比赛结束后,裁判长安排专人在监督仲裁组组长监督下,进行比赛成绩的登录、汇总和统计工作。裁判长和监督仲裁组组长要对汇总后的成绩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比赛期间,应按照以下要求维护赛场秩序,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一)有条件安排观摩的比赛项目,比赛区域内除裁判员、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竞赛保障组工作人员、检测人员、监督仲裁巡视人员按各项目比赛相关规定进入比赛区域。比赛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