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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建〔20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4〕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为深入推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活动,我厅修订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0日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评一次,时间安排在第三季度。考评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  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第四条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发改、交通、水利等省级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考核推荐单位”)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考核推荐,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暂不施工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并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七)已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