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3】14号
各区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农业海洋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翠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现将《威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3日
威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本办法旨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优化工程项目设计,节约投资成本,进一步指导项目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完善项目设计管理流程,全面优化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部审查程序,保障海绵设施高效率、高质量、高品质落地。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在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审查内容。包括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中海绵设施设计内容。海绵设施是指对雨水具有“渗、滞、蓄、净、用、排”等一项或多项的类似于海绵效应的工程建设设施。海绵设施主要包括绿色屋面、透水铺装地面、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渗透塘、渗管(渠)、雨水罐、蓄水池和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
第四条 海绵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及流程。
(一)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中,将设计方案推送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海绵城市相关内容。
(二)审查内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海绵设施规划设计依据与标准、技术路线、海绵设施总平面布局、汇水分区、海绵设施规模、设计说明书、经济合理等。重点对雨水设施选择合理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系统性、指标可达性等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查形式。常规项目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技术复杂、实施难度大的项目由工程建设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