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建发〔2018〕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2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年12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28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
现将《潍坊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凡在潍坊市辖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及时和联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七条 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并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建筑用工企业(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下同)应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在工程项目部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派出的专业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对本企业的建筑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承包企业备案。
第八